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前議員陳文科涉詐領助理補助費,今年3月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,查獲陳於台南市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任內,以黃姓男子等7人名義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649萬多元,今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;偵訊時,陳自白犯行且積極籌措款項繳交犯罪所得,檢方請求法院從輕量刑。檢方指出,陳文科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期間,明知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」第6條規定的公費助理補助費,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,非屬議員薪資或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。同時,陳也知道黃等7人未擔任領取薪資的公費助理,竟於99年12月25日、101年1月1日、102年1月1日等時間,以不實的「台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」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,致使議會誤以為陳確實聘用黃等人擔任公費助理,並將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匯至黃等人帳戶內,由陳領取花用,陳總計詐領新台幣649萬多元。檢方表示,陳所為係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,及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。同時,檢察官考量陳在初次偵訊時,即自白犯行,深表悔意,並積極籌措款項繳交犯罪所得,繳交全部所得財物,以彌補過錯,犯後態度良好,請求法院從輕量刑,並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,減輕其刑,以啟自新。台南前議員陳文科涉詐領助理費,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提起公訴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27D258C6259E201A
arrow
arrow

    vz91nzvbb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